(一)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船员适任证书: 1.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3.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4.基本安全培训证明或者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5.身份证件。 (二)船员服务簿补换发/变更: 1.《船员基本信息表》;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最近2年内的符合要求的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5.申请遗失补发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6.船员服务簿变更时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持证人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册类别的变更,只需当事人申请;相貌发生显著变化,需要当事人提供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7.换发时只需提交第1、2、3项材料及原记载页满的船员服务簿。 (三)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1.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 (3)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4)身份证件; (5)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6)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 (7)船上见习记录簿; (8)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9)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 (10)适任考试的合格证明。 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六)(七)(九)(十)项规定的材料; 按照本规则规定免于船上见习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初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材料。 按照第二十条规定拟在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还应当提交经过相应知识更新的材料,但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六)(七)(九)(十)项规定的材料,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六)(九)项规定的材料。 2.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提供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及相应有效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员适任证书,或军队主管机关签发的独立操纵(值更)合格证、全训合格证或舰艇军官技术证书,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1)拟申请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不高于其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相应的证书等级和职务,其中可以申请的职务最高为大副或者大管轮; (2)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3)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与申请职务相应的理论考试和评估。 3.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还应当提交经过相应知识更新的材料原件1份,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免于提交6、7、9、10项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免于提交6、9项材料。 4.适任证书损坏或者遗失时,持证人除应当向原证书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及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4)、(5)项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适任证书损坏的,应当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适任证书遗失的,应当在发行范围覆盖全国的报纸上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公告,或者提交原证书签发海事管理机构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四)申请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1.初次申请《适任证书》或者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可以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内河船员服务簿; (4)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5)通过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6)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7)有效的内河任职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2.曾经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任职的人员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上述1、2、3、4、5、7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其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3.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上述1、2、7项规定的材料。 4. 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5)项规定的材料;需要通过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 5.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4)《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