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山东海事局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邮件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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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活动,加强供油作业单位管理,保障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安全,防止船舶油料供受作业污染水域环境,保障所供油品质量符合相关公约、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船舶供受燃油规程》(GBT25346-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山东海事局研究起草了《山东海事局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山东海事局危管防污处邮箱weifangchu@sd.msa.gov.cn 。 联系人:彭晓峰 电话:0532-58761571
附件:《山东海事局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海事局 202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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